杨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袭警杀人案件,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原因,但从刑法学角度看,法院根据杨佳犯罪的具体情节、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,作出死刑判决,于法于理都是正当的
尽管我反对自行车实名登记制,但实行自行车实名登记制也不必然导致拦路查证。拦路查证或入户查证,几乎总在侵犯个人权利。
从法律上推定占有人就是权利人,权利人对自己财物的使用、处分才能不受他人干扰。各国法律无不规定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,任何第三人、政府甚至拿不出证据的真正权利人都应当尊重占有人的权利。对其他的证件,包括身份证,道理也一样,只有你积极主张权利时才需要出示。例如我国对房屋是实行实名登记制的,但只要你不积极主张权利,没有人要求你出示房屋买卖合同或产权证。因为自行车不像汽车,可以把证件放在车里。
仅仅因为骑车人没有证明自己对所骑自行车拥有合法权利(无论根据《物权法》还是《刑事诉讼法》,他都没这种义务),就剥夺他的自由数小时,这本身就是很不合适的。上海警方认定,杨佳之所以行凶,是对警方对其盘查心存不满,进而疯狂报复。4年过去了,谭健家属四处打听,其遗体至今下落不明。
进入 鄢烈山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法制评论 。2006年8月,唐克学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捕。其中刘波、杜玉花还是镇领导,张学明是镇人大主席,他们不仅为唐支书出气出谋献策,还主动赤膊上阵挥拳踢腿,对谭健肆意毒打。即很可能案发4年后能有今天这个判决——至少案情澄清了,还是有良知的新华社记者持续介入的结果。
它使我深感不平和沮丧,非常希望这件事能引起广大读者和网民的关心,一追到底。但是,参与打人的乡镇干部除一人被判处缓刑,另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,其他人却并未受到处罚。
其间镇党委副书记杜玉花、副镇长刘波也赶到派出所。唐克学欲制人死地用毒品栽赃,反坐的结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然而从镇上到县上、再到省上,不是遭到推诿,便是如石沉大海。当时的验尸结论为属外伤性致死。
闻讯赶来的谭妻和谭母,立即将谭健背到镇上一诊所,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。派出所请示唐支书,说没有犯罪事实,定不了罪,能不能放人?唐克学说不能放人。至于以组织名义制作伪证的官吏更没有追究。我是在新年上班后翻《新华每日电讯》报看到的,题为《村支书泄愤,派镇干部打死无辜农民》。
谭健骂了一句:他 X 的,乡下人连上厕所都被人欺负。前者既涉及央视、名主持人和婚外情而有娱乐要素,又关涉两性伦理、公私畛域两个永恒主题。
听说是唐支书弟弟被打,派出所所长屠定平带着民警,与唐支书一起驱车追上谭健,一顿暴打。3人商议后,分别打电话叫来镇流动人口办公室主任冯浪、工作人员纪宝洪等人,以对计划生育工作不满为由将谭健带到计生办值班室拷打审讯。
一个无辜青年就这样被残无人道地折磨而死,至今不知埋骨何处。不久前,他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、诬告陷害罪合并执行刑期一年零六个月。为此,谭开荣还被当成非法持有毒品刑拘47天,因证据不足释放。在人口学校,唐克学、杜玉花、刘波等轮番上阵,拷打谭健。这些天媒体和受众的关注点,一是胡紫薇闯央视新闻发布会揭老公婚外情的闹剧,二是陕西绥德的校长高勇因缠着县长签字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拘留7天的事。这么多官员,从镇委、县委、计生委到公安局,丧尽天良地参与制造这起冤案,仅仅因为2002年以来带领村里致富的支书头上有全国劳模、镇党委委员、县委委员、市委候补委员等光环吗? 报道说,谭健的冤情后来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。
据参与打人的冯浪事后交代,大家在值班室叫谭健跪着,有的用木棒打、有的用脚踢制度保证了丹诺从来不缺少关注,他参加的每一个案子都是公开审理,甚至有一次在田纳西的审判,法庭内的群众喝采、跺脚有震裂地板的危险,法官就下令把审判移到户外草坪上进行。
因此我要求自己通过自己的工作致力于维护人权。真正的律师眼里案子没有大小的区别,更没有名人和老百姓的区别。
很多情况下法律成为了权力的仆人。他的朋友安慰他:你的朋友会知道那是假的,如果你在一位美丽的寡妇家里过夜,你一定不会在黎明离开,你会留下来吃早餐。
在我们目前的体制下,司法独立是难于做到的,法院能不参加就个案组织的专案组提前介入?法官能不理会某个上级的批条或者指示?又有哪个法院能够违抗政法委的指示?组织安排其实也就是长官意识,在目前的民主集中制下,一个长官的拍板是很难抵抗,他可能听取了一些人的汇报下了一个结论,这就是上级党委组织的决定和意见,这个决定也许是科学的也许是不科学的。进入 张思之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人权 法制评论 。我反问他,我们换位思考一下,当事人需要你的帮助,如果你是一个正直的律师,你该怎么办,你接还是不接?他们楞了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,后在再也没来找过我。解放以后我就当了法官,再后来就当了律师,也算命中注定。
我当场反驳:对无理的事,不带感情是律师失职。你说话一不小心就可能犯了反革命罪,哪个掌权者不高兴了一句话就可以把你投入监狱。
我参加得那些案子法庭辩论有些也很激烈,有时候公诉人急得都拍桌子,当然他不敢跟我拍桌子,我不好对付(笑),但他往往以据高临下的姿态训斥跟我一起的年轻律师,这我也不答应。我在读到这些内容时,常感纳闷,为什么法官不打断这种明显带有煽动性的言论,提醒辩护律师注意,你的发言与本案无关。
从他的敏感心灵来看,丹诺似乎更因该成为一个诗人而不是一个律师,小时候家人给了他一只小鸡饲养,他把小鸡当成宠物,有一天他回家发现他的宠物成为晚餐的一道菜,他留着泪跑开,从此以后的75年丹诺都拒绝吃鸡肉,一口都不吃。在一封给朋友的信中他抱怨法庭的无聊沉闷,但是我唯一的安慰是,我总是为被告辩护。
我相信丹诺除了同情心以外也有有很强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,公众的喝采是他最有效的兴奋剂,他总是做弱者的代言,每当有个人权力遭到侵犯,他就拿起长矛光荣地扮演斗士的角色。我向你这样年轻的时候,曾经以为一个国家只要有好的外交或者强大的国防就有面子,后来才明白一个道理,其实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,一个国家能把人权维护好,国家就有了荣誉,在国际上才有面子。前不久办一个关于律师被捕的案子,法官跟我谈话,我直截了当问他你能不能排除行政干扰独立办案?他回答也很实在:我只能说,我跟你谈话此时此刻没有受到干扰。仿佛还有一种说法,中国有自己的国情,改善人权得慢慢来才行。
将中国之所以搞不好归罪于外交的失败,认为缺少好的外交家,谈笑风生,折冲尊俎,来维护中国的利益,我以为一个国家的尊严靠的是外交。恐惧不免,谈何自由,我一个近八旬的老头,身为律师,自己尚不免恐惧,还奢谈维护人权,真是天大的讽刺,让我无言以对。
郭:当前的法制环境下,律师经常处在尴尬的位置,我见过一些律师有钱的官司才接,在法官和雇主之间拉皮条,而且无奈的说:社会现实就是这样,没有办法。而在同行中,这位见证并参与了整个共和国法制发展历程的老人,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。
据说在丹诺每次辩护完毕,法庭悄然无声,法官都为他的辩护词感动得流泪,可我在读他的辩护词时虽然感动但怎么也没有要哭的感觉。对人权我感受很深的还有一层就是表达权。
© 1996 - 2019 口碑载道网 版权所有联系我们
地址:韩家菜园